定了!这些土地要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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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涟水网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3〕24号)和《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高沟镇常兴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767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22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请示》(涟政发〔2023〕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金港路办事处希汉村、陈卜社区和符庄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0.642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关于《涟水县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县组织编制了《涟水县2023-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9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涉及的村组如下
根据公告
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
工业、商服、物流仓储、住宅项目为主
片区范围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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