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允许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多子女家庭买首套房公积金最高贷40万元

搜狐焦点淮安 2023-09-11 0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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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原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允许有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经法定程…

来源:澎湃新闻

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州市提出,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调整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将原备案价格调整期限从6个月调整为3个月,按一房一价申请价格调整备案。团购房源按“一事一议”原则,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适当调整。涉及毛坯改精装的楼栋重新申请备案时,按首次申报办理。

文件提出,鼓励企业开展多样化销售。鼓励企业针对产业工人、企业经营者、外来务工人员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群体或个人提供多类型、多品质的销售服务,在住房建设、环境美化、物业管理等方面满足不同类型购房者的多样性需求。

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此外,梧州市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这意味着梧州市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加大商住用地土地供给。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优质优价土地供应力度,强化土地招商推介。加大对闲置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商业、住宅用地资源,加大市场供给和投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原土地出让合同条款允许有条件变更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报批同意变更用地性质或调整土地兼容性,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可将已出让但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

盘活安置房房源增加市场供给。鼓励安置房建设单位进一步盘活存量安置房房源,在满足原项目征拆安置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可将剩余存量安置房面向社会处置,优先向市区无房户、住房困难家庭和租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销售,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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