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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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据微信公众号“兴化发布”消息,1月1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文件提出,兴化市将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提取。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兴化市还将对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
文件显示,未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款项一律打至卖方银行账户。同时,停止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业务适用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情形。
1. 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贷款款项到账后、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
2. 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3. 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新贷款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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